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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16]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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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1:55 |
| 信息简介: |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作价出资方式,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同级联合社。供销集团、市县联合社经营实体在组建过程中涉及资产划转或转让、产权变更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