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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银川市实行涉税业务“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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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1:47 |
| 信息简介: | 上述涉税事项中暂不纳入“全市通办”的特殊业务范围包括:红字专用发票代开(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评估自行补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一窗式比对不符申报,稽查查补税款开票,稽查查补预收税款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