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业务全区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业务全区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1:42 |
| 信息简介: | 以下特殊业务事项仅在市级国税局所辖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和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