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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规发[2018]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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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0:44 |
| 信息简介: | 水资源税收入中50%部分按照收入来源地返还给市县;其余50%部分,由自治区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市县水资源管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给水资源管理好的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