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财规发[2018]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宁财规发[2018]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2:20:40
信息简介: 对水资源税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与取水口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并传送至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