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0:37 |
| 信息简介: | “委托邮政双代”中,代征税款(费款、基金)信息分税种(费种、基金项目)打印在代开发票“备注”栏中。委托邮政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可作为记账凭证入账。纳税人若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应于次月邮政部门申报税款后从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