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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规发[2018]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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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9:48 |
| 信息简介: | 我区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属于自治区级收入。自治区按照收入来源地和水资源管理成效,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额分配市县,其中:水资源税收入50%部分按照收入来源地返还市县;其余50%部分,通过考核奖补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