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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多缴税款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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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8:49 |
| 信息简介: |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但2019年1月1日至普惠性政策出台前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