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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人社发[2020]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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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8:31 |
| 信息简介: | 在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退休人员待遇领取等各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