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医保发[2020]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宁医保发[2020]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6:25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