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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综)发[2021]1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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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3:52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其中:对个体经营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对其他缴纳义务人,按现行标准的90%征收,截止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