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科规发[202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科规发[202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宁科规发[202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3:27 |
| 信息简介: | 自治区农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