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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科规发[202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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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2:13:27
信息简介: 自治区农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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