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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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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2:46 |
| 信息简介: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