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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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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2:45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