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银人社函[2022]123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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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银人社函[2022]123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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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2:32 |
| 信息简介: |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延续实施失业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开展“套餐式”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全面掌握政策、足额享受政策,确保惠企政策作用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