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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科规发[202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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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1:44 |
| 信息简介: | 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后,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