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人社发[2023]58号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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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人社发[2023]58号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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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11:41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