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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市监规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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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8:46 |
| 信息简介: |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可以到各级登记机关业务办理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进入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