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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办规发[2025]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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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4:52 |
| 信息简介: | 除水力发电、疏干排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对取水量超过取水计划的,超出2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税额标准的200%征收;超出20%(含20%)不足40%的,超出部分按税额标准的300%征收;超出40%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税额标准的40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