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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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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4:4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为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