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医保规发[2025]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宁医保规发[2025]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4:01 |
| 信息简介: |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工资的1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其中0.5%视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本人申报工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