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3:43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