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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传[2008]47号 海关总署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进口物资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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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3:18
信息简介: 自2008年8月13日起,对境外捐赠进口的救灾物资,恢复按照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署税[1998]443号)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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