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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08]6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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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2:57
信息简介: 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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