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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7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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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2:40
信息简介: 在申报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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