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2008]行他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之后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又以同一事实以偷税为由对同一当事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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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2008]行他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之后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又以同一事实以偷税为由对同一当事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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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59 |
| 信息简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解释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2008〕行他字第1号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所作批复,但未见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