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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08]11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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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1:37
信息简介: 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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