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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税政发[1994]5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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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3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税字(94)004号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原料中掺有煤研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它废渣(不包括高炉水灌)的墙体材料,1994年5月1日以后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