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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国税税政发[1994]2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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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1:34
信息简介: 关于运输费用扣税问题。对运输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精神计算进项税额,凡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及附列资料上不能单独反映运费金额的,不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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