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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一[1995]38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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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33 |
| 信息简介: | 凡负有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领取由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代扣代缴税款证书》和《扣缴资源税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