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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地税二[1996]48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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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1:30
信息简介: 对承租人租用房屋后二次或三次转租的,其租金收入应与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之差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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