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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8]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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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1:26
信息简介: 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具体负责开具证明的部门递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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