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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三[2000]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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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26 |
| 信息简介: | 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和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应按照本文转发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和资助费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