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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三[2000]60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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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22 |
| 信息简介: | 关于企业为职工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所得应按国税函[1999]615号文规定,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此项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