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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地税二[2001]33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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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51:21
信息简介: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也可依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采购金额为计税依据;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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