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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02]2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授权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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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19 |
| 信息简介: | 企业需开具超出原审批授权限额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权限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审批,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更改原授权。开具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更改授权限额,恢复原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