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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发[2002]7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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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17 |
| 信息简介: | 对于政策性作废的专用发票,或由于字轨号码不清楚、缺页、缺份、错联、错号、以及没有防伪标志等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后,造册当即封存,年底逐级报省国税局批准按规定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