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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发[2002]15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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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13 |
| 信息简介: | 县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地、州、市国家税务机关上报《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情况统计表》,地、州、市国家税务机关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30内报省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