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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劳社发[2002]142号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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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12 |
| 信息简介: | 各地在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第五条时,应当按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由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