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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发[2003]4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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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11 |
| 信息简介: | 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