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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03]9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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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08 |
| 信息简介: | 为了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管理,保证共享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便于税务机关和从事共享系统代理开票业务的中介机构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省局经研究,决定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中介机构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使用的共享系统均应放置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并做好共享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