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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发[2003]15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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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05 |
| 信息简介: | 中油各地级分公司、县经营部、加油站在2003年6月30日前以前领购的普通发票,可使用至2003年底。旧票用完后,应启用带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品销售发票”衔头的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