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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03]1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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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04 |
| 信息简介: | 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60户(甘肃省天水市1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