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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二[2003]4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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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02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一、三条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