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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票[2003]14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公共交通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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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1:00 |
| 信息简介: | 原公共交通运营票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由有关公司向所辖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用票手续,可延用至2004年6月30日;从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