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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函发[2003]29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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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55 |
| 信息简介: | 最近,我们接到陇南、甘南两地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实行增值税新征收管理办法后有关问题的请示,反映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后,因两地区销售分公司2003年6月30日前留抵税额过大,而影响当地全年税收计划完成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