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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函发[2006]20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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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49 |
| 信息简介: |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或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