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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张市地税发[2006]152号 张掖市地方税务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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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48 |
| 信息简介: | 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自行立项建设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