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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发[2007]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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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44 |
| 信息简介: | 全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