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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国税流便发[2008]1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32.5普通水泥产品停止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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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50:41 |
| 信息简介: |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1月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精神,取消普通硅酸盐水泥中32.5级品种,保留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中32.5级品种。 |